两只小眼睛、一张叉叉嘴。
一对长长的耳朵以及粗黑线勾勒出的轮廓
这就是卡通人物
“米菲兔”
图源网络
不过这两天
DV君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
广州美术学院教授、跨媒体艺术学院院长冯峰的《鸭兔元旦》的作品中, 所创作的“鸭兔”造型与著名卡通人物“米菲兔”Miffy具有很强的相似度。
一时间引发网友热议:
“给米菲兔 加鸭嘴巴就当做自己的作品了?”
这到底是
艺术解构还是抄袭呢?
先给大家介绍一下:
今天 的新闻涉及的主要卡通形象有
米菲兔、鸭兔
事情是这样的
近日
广州美术学院教授、跨媒体艺术学院院长冯峰
在广州举办了
名为《鸭兔元旦》的作品展
但不少网友看完的第一反应都是:
这真的不是
米菲兔+小黄鸭(B.Duck)吗?
话不多说, 先跟DV君一起来看看
网友晒出的对比照吧
以上图片左图为冯峰教授作品图片,右图为大家所熟知的米菲兔。
可以看到
除了嘴巴之外
这2组卡通形象整体的比例和动作
都几乎是“一模一样”
因此有街坊就说
诞生于1955年的米菲兔,是由荷兰画家迪克·布鲁纳(Dick Bruna)创作的经典动画人物;在此后的不同时期中,米菲兔形象采用了不同的颜色、装扮、动作,赢得了广大消费者喜爱。
但这个“鸭兔”
又是怎样的一个形象呢?
据媒体报道,冯峰介绍道
鸭兔元旦这个作品是他在90年代初期
开始构思二十余年
衍生出来的时尚艺术形象
冯峰透露,现在“鸭兔”已经有了不同角色,有家庭,有爸爸、妈妈、奶奶,有全班同学,“看起来就像《樱桃小丸子》这样的一个故事”所以他决定趁着元旦让这个完整的系列面世。
今天(17日)记者在商场内走访时
发现部分卡通形象
也意外跟冯教授的“鸭兔”形象类似
对此,有街坊认为
部分动物形象已经成为固定创作思维
不能够以此定义抄袭
“他应该有自己的想法在”
“好像平时画兔子都是这样画的”
随着争议持续发酵
16日中午1时许,米菲官博发声表示:
近期官博收到了许多网友
对于某展览的询问
1月16日晚
冯峰回应称,艺术创作是一种社会研究
他本人是用公共符号再创作
至于是否侵权应该由法律判定
“我觉得米菲和其他的所有的这种商业符号,都是一种公共知识,这些公共知识和信息也都是我们艺术创作的词汇。”
记者查阅国家知识官网获悉,米菲兔版权方在国内也将“米菲兔”“MIFFY”以及 “米菲兔图形”等申请注册商标,目前多数注册商标均有效。
有律师认为
“鸭兔”部分作品具有侵权的风险
陈律师: 首先米菲兔的形象具有独创性,虽然线条简单,但对于识别度、知名度是受到国际认知的,所以这种情况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。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构成高度近似,教授是有构成侵权的风险和可能性。
不说DV君还真的以为
两只兔是一样的
你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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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:
教授
教授(英文名:Professor),多指在大学或社区学院中执教的资深教师与研究员,但教授与研究员是有区别的。教授有教课的任务,而研究员则没有。教授为大学教师职称的最高级别。
相似
相似(xiāngsì)同差不多,是指相类,相像的意思。